关于公布2024年度阿里地区代理记账资格备案登记机构名单的公告
文章来源:阿里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16:46 浏览: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的规定,并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1jz.mof.gov.cn)做好年度备案工作。截止2025年4月30日,阿里地区财政局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网上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全地区共有10家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备案登记9家,1家未进行备案登记,已责令整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通过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可接受代理记账业务并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依法办理业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遵守执业操守,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监督电话:08972128769
附件:阿里地区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度备案通过名单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