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总队“4.24”会议精神,阿里支队迅速行动,由赵伟副支队长带队联合辖区公安部门深入“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的沿街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歌厅、小网吧等“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各场所室内灭火器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保持畅通,场所内是否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 用火、用电是否管理规范,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三合一”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1、对集经营、做饭、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将做饭和住宿清理出去;确有困难的,应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2、对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危险部位实施临时查封。3、对属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函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4、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要强制拆除。5、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消除了辖区“九小场所”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提高了小型经营场所业主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以及火灾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净化了辖区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