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阿里地区林草局聚焦推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主动检视出“地区涉林草湿地征占用项目审批政策宣传不到位,项目建设违规征占用林草地,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力度较为薄弱,对建设单位涉林草征占项目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问题。
为有力加强全地区森林、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征占用的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占用的审核审批程序,切实保护好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使用林草资源审核审批效率,切实保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地区各项目顺利开工建设,2023年11月17日,地区林草局组织召开了阿里地区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征占用林草湿资源培训会。地直各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各县林草局及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共计52家单位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会强调了新形势下林草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征占用林草资源审核审批手续及依法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和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地区林草局林政、草原、保护负责同志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有关规定做了详细解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修建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草资源,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资源。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的,征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征占用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反有关规范规定,未经批准非法使用林草资源、在临时占用的林草资源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占用林草资源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的,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地直各部门、驻阿各部队等各级各类项目法人单位要进一步树牢依法行政意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落实“四个创建”和“四个走在前列”目标要求和地委“12114”工作思路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征占用林草资源审核审批和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本单位工程项目类型类别,详细了解和掌握征占用林草资源应当符合的条件、申请报件规定、审核审批时限、现场查验要求、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取规定等,及时向各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施工,不得擅自扩大面积,严防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培训会议要求,地县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征占用审核审批许可。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征占用林草资源的法律法规规定,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编写征占用林草资源申请材料。对受理的申请,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告知本领域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规定,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征占用林草资源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做好征占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扎实开展征占用林草资源项目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督工作。
通过此次培训,各县、地直各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林草资源保护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切实担负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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