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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tss/2018-00002
  • 发文字号:阿交发〔2018〕189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 名 称:关于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8-11-24
关于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4 浏览:

 


各代建办、项目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阿里地区行署连续召开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积极解决拖欠问题、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矛盾。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加强管理,杜绝拖欠。但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到,管理松散,化解各种矛盾主动性不强,导致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不断发生。经局项目中心研究,给予以下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江西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访10次,涉访人数39人,涉访金额317.28万元,目前已销号4起,未销号6起);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涉访8次,涉访人数10人,涉访金额464.13万元,目前销号1起,未销号7起);

西藏札达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涉访5次,涉访人数14人,涉访金额19.70万元,目前已销号4起,未销号1起);

长顺建设集团(涉访4次,涉访人数15人,涉访金额24.00万元,目前已销号3起,未销号1起);

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涉访3次,涉访人数3人,涉访金额10.67万元,目前已销号1起,未销号2起)。

请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不再出现类似事件。同时要求,2018年11月25日之前解决所有信访事件。若未能在要求时限内解决已出现的信访问题或继续出现新的上访问题,我局要求企业法人到阿里进行约谈,若法人不能到,我们将向企业注册地政府信访、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并限制相关企业在阿里交通项目投标;同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采取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进行经济处罚同时。

希望相关企业引以为戒,主动担当,切实做好拖欠工作,积极主动解决信访问题,坚决遏制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确保年底前所有信访事件清零。

西藏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