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2025-0004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 名 称: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 公文种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25-08-11
为维护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阿里地区行政区域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地区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穿越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阿里地区噶尔县昆莎乡、扎西岗乡、狮泉河镇、日土县、普兰县、札达县、G219国道昆莎机场至狮泉河镇、701乡道、昆莎机场、普兰机场全境禁飞。
(二)管控时段:2025年8月10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电力巡线、紧急医疗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提前24 小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