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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hbzb/2020-0004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环保专班
  • 名 称:阿里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20-12-14
阿里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


19-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相关地市限期完成35个历史遗留矿山和拉萨市周边50处采石采沙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于在采及新设矿权的,由矿业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恢复治理;对于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矿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

阿里地区行署

责任人

尼玛

联系电话

13908975111

整改目标

 

制定全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限期完成全地区所有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向西藏阿里地区5家有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下发了《关于阿里地区矿业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责成责任主体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2.督促西藏阿里冈仁波齐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整改任务;3.完成恢复治理工作;4.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问题整改,推动矿山企业“三率”达标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对照措施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