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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法治阿里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19:12    浏览:

2022年,全地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段海书记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批示精神和第八次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城乡居民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法治保障为主线,以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实时普法、公益普法、精准普法、全民普法,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服务全过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治理水平,筑牢法治社会根基,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以应对十四世达赖去世转世重大风险为关键,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为切入点,紧扣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和“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围绕“12114”发展思路,努力做到“四个争先”,推动阿里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一、重点普法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与整体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统筹法治工作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工作机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育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强化运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宣传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普法办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2.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宣传周”“宪法宣誓”“宪法边疆行”等活动,加强以宪法为主题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普及学习宣传宪法知识,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度化,通过宪法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和公民身份认同,形成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地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3.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围绕婚姻家庭、土地确权流转、交易安全、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等重点,编印普法资料,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以“法律十进”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结合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法律服务、纠纷调处、以案释法、集中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法治理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人民法院、普法办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4.深入开展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普法宣传。把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把学习宣传实施好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作为全面依法治地、建设法治阿里的重大契机和重要工作内容,推动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普法常态化,以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实施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治边稳藏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县委宣传部、普法办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5.开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专题普法。结合“3月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宣教月”主题活动和“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惠寺利僧政策;宣讲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祈求和平”的优良传统;宣传《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反邪教相关规定,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

牵头单位:地委统战部、地区民宗局

参与单位:各县,各驻寺机构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6.不断丰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立足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统筹发挥好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讲好校园法治课,针对青少年自身特点,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开展学生“国旗下的演讲”“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青春与法同行”巡回普法宣讲、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校园宣讲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校园霸凌、欺凌等行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为青少年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氛围。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团地委

参与单位:各县,各级各类学校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7.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旁听法庭庭审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牵头单位:地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县人民法院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8.培养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大乡村普法力度,继续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多举措保障“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统筹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创作一批精品法治文化产品,服务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民政局、地区文化局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普法办、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化局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9.开展强边固边专项普法。通过“宪法边疆行”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边境法律知识普及,切实增强边民法治观念,持续夯实边境法治基础。深入基层海关、外贸企业、边境村居、学校、寺庙和哨卡等区域,开展“双语普法到国门”普法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边境法律知识普及,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法治建设,切实增强边民法治观念,持续夯实边境法治基础。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口岸办)、边境管理支队,狮泉河海关、普兰海关

参与单位:地委统战部,地区民宗局、教育局、行署国资委,噶尔县、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0.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普法依法治理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段海书记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批示精神和第八次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位推动我地区“八五”普法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普法办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1.做好“七五”普法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印发《西藏自治区“七五”普法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及《自治区“七五”普法考核检查通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认真开展“七五”普法考核检查通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将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到“八五”普法规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县普法办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2.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对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资经营法治宣传,厚植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办事的基础共识。广泛宣传和深入普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持续加强“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地区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司法处

参与单位:各县,各县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二、创新工作抓手

13.开展公民宣誓活动。在学校、乡村、社区、寺庙、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公民宣誓活动,通过公民宣誓活动增强爱党爱国守法意识。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4.录制法治访谈栏目。《法治访谈》普法栏目以法治视角聚焦社会热点,用法治观念解读生活百态,采取现场交流、普法讲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律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法治需求。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地委宣传部、阿里广播电视台

参与单位:地(中、区)直各普法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5.推广动漫短视频解读法律法规。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宣传普及,推出一批群众喜爱、容易理解的动漫微视频、动漫短视频等产品,按照“一集解决一个案例、一集解读一个法条”的原则,邀请“三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对《宪法》《民法典》《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进行简短而精准的解读和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解读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地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各县,各级各类媒体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6.制作普法系列口袋书。采用试点再推开的模式,面向商场、饭店、茶园茶馆、机场、车站等场所的消费群体,制作一批贴近生产生活实际的普法系列口袋书,在结账、点菜环节进行免费发放,将普法融入商业环节,拓展普法宣传面。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

参与单位:各县,地(中、区)直各普法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7.运用“出租车LED”普法宣传。针对出租车LED移动媒体宣传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可视性,其LED宣传不受时间、地段的限制,“影响大、见效快、受众面广”等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地区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在全地区上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交通局

参与单位:地(中、区)直各普法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1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不断丰富我地区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文化局

参与单位:各县,地(中、区)直各普法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三、常态化普法工作

19.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普法。围绕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依法履职用权、民族团结、疫情防控、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纳税、食品安全、非法集资、文娱行业整治、禁毒反恐、矿产治理、安全生产、服务民营经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各级普法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20.常态化推进重要节点普法。充分利用“五下乡”“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税收宣传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5 世界环境日”“6月综治宣传月”“6·25全国土地日”“6·26 国际禁毒日”“8 月生态文明宣传月”“9·16平安西藏宣传日”“ 9 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11·9全国消防日”“12·4 国家宪法日”以及立法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立法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在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各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各级普法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四、压实普法工作责任

2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级普法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22.抓好统筹协调。由地区普法办牵头抓总,统筹指导协调各县和地(中、区)直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创新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有步骤、有措施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普法办

参与单位:各县普法办,地(中、区)直各普法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23.开展“八五”启动督导检查工作。开展全地区“八五”普法启动督导检查,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召开启动大会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我地区“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普法办

参与单位:各县,地(中、区)直各普法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全年开展

24.常态化开展年度普法责任制述职评议工作。通过常态化开展普法责任制述职评议,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加强落实普法责任的制度约束。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普法办

参与单位:各县,地(中、区)直各普法成员单位

工作时限:2022年底

请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牵头部门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地区普法办,并请各县各部门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报地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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