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9月11日,自治区宣讲团赴普兰县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报告会。地区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李平主持会议,在家县级领导,各镇、县(中、区、地)直各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寺庙僧人代表,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等113人参加。

宣讲报告会由西藏民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栗鹏飞主讲,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背景、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案例,对重点条款进行系统解读,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治路径与实践要求,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李平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强定力,把牢共同体意识这条“生命线”。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推动业务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同落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要以深化宣教聚合力,激活法治精神这股“源头水”。坚持集中宣讲与常态化宣传两手抓,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为载体,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活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三要以实干担当添动力,交好创建成果这张“赶考卷”。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推进“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建设旅游名县结合起来,巩固“四大工程”“六项行动”成果,为推动普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合力。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宣讲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握,增强了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一步,普兰县将以此次专题宣讲为新起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新时代普兰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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