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狮泉河河段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往河道倾倒现象,导致河流污染”转办案件边督边改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阿里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1日 16:31 浏览:
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狮泉河河段,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往河道倾倒现象,导致河流污染。属第15批次交办案件,受理编号:D2XZ202204080047,任务编号:环督(藏)转〔20220015〕号。
经核实确定,此案件涉及相关问题属实。
4月10日,一是行署副专员泽仁扎西带队,组织地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狮泉河噶尔县县级河长前往问题举报现场全面检查核实现场垃圾清理整改情况,发现举报问题现场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地区水利局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地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逐项复核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目前,举报问题现场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三是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噶尔县分局在狮泉河镇城镇居民集中居住点康乐新居,集中组织开展了“手牵手根治环境脏乱差、心连心创建卫生洁净美”为主题的宣传、宣讲活动。四是阿里地区环境监测中心对噶尔县狮泉河上、中、下游的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下一步,严格进行监管,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