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主题教育总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五个当好”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努力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争先锋,倾力绘就美丽阿里新画卷。
编制实施《阿里地区可再生能源整体规划报告2022年—2035年》,大力推进光伏、地热等新能源项目开发。中广核阿里雪域高原“零碳”光储热电示范项目新增装机2万千瓦并投产上网,拉果错盐湖提锂一期1万千瓦光储供能项目建成投产,新建太阳能保供项目4个,储备绿色工业供能项目2个,全地区建成和在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35.7万千瓦、同比增长90.9%。积极推进措勤、改则、普兰三县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配电工程和普兰、日土两县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供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电网覆盖全地区32个乡镇、90个行政村、10.93万人,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工作,投资3847.94万元,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城镇周围、交通沿线栽植树木61.96万株;投资218万元,实施普兰县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建设项目,造林面积200亩,封育进度达100%。积极谋划狮泉河北山造林绿化,制定《阿里地区狮泉河北山绿化工程规划(2024-2033年)》,着力打造“北山增绿意、山水融边城”生态宜居的高原边境重镇,计划五年完成狮泉河北边区域6.04万亩国土绿化工程,十年打造北山绿墙17.71万亩绿化工程。积极推进班公湖、象泉河等重要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班公湖沿湖岸滨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和札达县象泉河岸滨生态保护项目(热布加林二期)已完工待验收,札达县象泉河岸滨生态保护项目(香孜段一、二期)已完工并通过验收,不断提升阿里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全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9%以上,主要河湖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5%以上,城乡水体实现“零黑臭”;全地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2%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具有西藏特点的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切实守护好雪域高原蓝天、碧水、净土。

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生态振兴有效衔接,聚焦“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目标,投资2.76亿元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3个;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7县县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34个行政村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和29个行政村垃圾收运体系,在118个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求好不求快、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的原则,完成改厕515座,完成率91.6%,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创建国家乡村治理示范县1个、国家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1个、自治区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25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不断走深走实。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当好环境保护“监督员”
2023年开展环保执法检查478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41人次,检查企业520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2份,下达限期整改111份,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4起,办结8起,罚款1261万元;受理信访举报19起,办结19起,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100%。推进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完成全地区36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完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修订《阿里地区2023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