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9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员1名、养老护理员2名、工勤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岗位及人数:本次共招聘4名人员(管理员1名、养老护理员2名、工勤人员1名),招聘人员均为编外人员,不具备正式干部职工身份。
(二)职责:
管理人员:负责综合办日常工作以外,重点管理中心医务室管理运营工作,应具备热爱养老事业,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特困人员、员工、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特困人员需求,解决问题。拥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对服务中心的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养老护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孝老爱亲的奉献精神。持有护理资格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工勤人员:具备良好的体力和耐力,能适应长期的值班工作。掌握基本的安全保卫技能,如消防器材使用、记录日常巡检登记等,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时刻关注服务中心周边及内部的安全状况,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能与来访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及特困人员进行简单有效的沟通,礼貌待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孝老爱亲的奉献精神。
2..管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医护专业、藏医学专业优先考虑;
养老护理: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护理专业择优考虑;
工勤人员: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持证报名,身体健康。
3.具备适应在高海拔地区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员藏医学专业毕业生或从事过养老工作并且有从事管理、护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予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未依法解除的。
6.经资格审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革吉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现场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纸质版报送至现场报名地点。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yfwzx1@163.com,“文件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咨询电话:13889075656、17708976969
3.报名所需资料:革吉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其他资质证件(原件),近期个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五个工作日)。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经审查后将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采用现场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关于养老、护理、安全是生产工作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综合能力。
(三)政审:由个人在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展政审后,提交政审资料。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体检规定,由个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自行开展体检,体检后须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须按照革吉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聘用期满,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办理续聘或解聘工作。
(二)工作要求: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革吉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尽职尽责。
(三)纪律要求:聘用人员须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如若违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96号)通知要求,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社会平均工作水平执行;
养老护理资标准在公益性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按社会平均工作的40%上浮;
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工资执行,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试用期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自行放弃人员按照招聘月薪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发放,其他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六)责任界定:签订合同后因聘用人员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七)休假待遇: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年休假天数为30天(含路途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革吉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