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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宣讲团赴日土县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
文章来源:网信日土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16:13    浏览:

9月13日,西藏自治区宣讲团赴日土县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会议由地委委员、日土县委书记达瓦次仁主持。全县在家县级领导,县、中、区直单位在岗干部,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青少年学生、驻村工作队、部队官兵代表等233人参加宣讲会。


本次宣讲由自治区宣讲团成员、法学博士、西藏民族大学讲师栗鹏飞授课。宣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背景、法治意义、核心要义、重点条文、实践要求等内容进行系统解读,立足边境地区民族团结工作实际,把严谨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接地气、可落地的实践指引,让在场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做好新时代边境民族工作、守好祖国边疆的坚实法治保障。



达瓦次仁在总结讲话时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法治引领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县上下要以本次专题宣讲为契机,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内涵与实践要求,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贯穿工作全过程,坚决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大局。二要深化宣传宣讲,构建县域全覆盖宣传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边境县域实际,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阵地,常态化开展接地气、全覆盖、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三要坚持学用结合,推动普法成果转化落地见效。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常态化排查整治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问题,持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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