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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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916002A658AD79 | ||
| 标 题 | 咨询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 ||
| 姓 名 | 谢** | ||
| 性 别 | 男 | ||
| 手 机 | 133****4060 | ||
| 身份证号 | 4201**********4215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想咨询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普惠性税收减免相关政策。麻烦不要致电,仅使用本留言渠道文字回复该问题即可。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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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阿里地区执行的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不含税),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小于等于30万元(不含税),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执行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 2026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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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专员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09-17 22:19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