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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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190729001 | ||
| 标 题 | 阿里象雄建工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 ||
| 姓 名 | 胥** | ||
| 手 机 | 187****5637 | ||
| 身份证号 | 5109**********0213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7月29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专员您好:我是阿里象雄建工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岗位是工程师。于2019年3月21日入职,2019年7月26日被公司委托代理人(瞿洪坤)辞退,当时有公司文员程苏琴在场。入职劳动合同与阿里象雄建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我是在正式员工期间被公司辞退。在职期间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为员工购买社保,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要求公司赔偿如下:1.公司补发剩余的包干路费;2.补偿2个月的工资;3.每月正式工资1.5万元全部发放;4.补偿社保中公司要求缴纳部分。现公司特别说明:公司违反劳动法不予购买社保违约。请专员帮忙协调要求阿里象雄建工有限公司赔偿的条款。 感谢行署工作人员百忙之中抽空阅读。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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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测试回复测试回复 | ||
| 处理对象 | 专员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19-10-30 00:00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