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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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00315001 | ||
| 标 题 | 疫情期间回*复工 | ||
| 姓 名 | 陈* | ||
| 手 机 | 157****6028 | ||
| 身份证号 | 6104**********007X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3月15日 | ||
| 信件内容 | 你好,请问一下最近自驾到阿里去复工,我是*个体户,有门店,有租房子,为什么还要酒店隔离,而且还要自费,拉萨市怎么就可以居家隔离呢,况且我们也承担不起啊,毕竟十四天也要几千块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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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您在阿里地区行政公署门户网站上的留言已收悉,经与相关部门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阿里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流程》的通知,阿疫办发明电〔2020〕26号文件要求,(一)对所有入阿人员在定点酒店进行体温监测,待所有筛查人员体温测量正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先非重点关注人员(已在藏隔离满14天)后重点关注人员(疫区进阿隔离天数不足14天)的顺序,进行人员二次分流工作。(二)对于非重点关注人员(已在藏隔离满14天),需填写《疫情防控告知书》(双联单)和《进阿人员居家隔离情况登记卡》明确单位、居委会、县主要领导和日常监护人员等信息。并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前往隔离点现场确认和领回人员并进行居家隔离。对于重点关注人员(疫区进阿隔离天数不足14天)来自重点疫区的湖南、湖北、浙江、广东、重庆、安徽、河南、江西8省人员(含途径、经停、转机)会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工作人员会对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对其他非重点疫区隔离未满14天的入阿人员,根据现场测温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居委会主要领导现场签字后,领回进行居家隔离。(三)对于集中观察人员要单独居住,避免与其他集中观察人员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897—2890760进行咨询,或者关注“天上阿里”微信公众号近期发布的疫情期间入阿人员方案来了解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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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专员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0-03-17 13:06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