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的辉煌成就源自于制度优越
—纪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系列评论之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这一科学论断完全符合西藏实际,深刻揭示了当代西藏发展进步和伟大成就的根本原因。
60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百万农奴进行的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起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社会制度的伟大变革。西藏各族人民沿着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奋勇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优越性,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这一制度,使百万翻身农奴从“会说话的牲口”、“会走路的工具”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最大限度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热情,最大限度凝聚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正因如此,西藏各族人民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创造伟力,把一个黑暗落后的旧西藏改造成了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西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的旧西藏,整个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别是开创了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西藏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跟上全国步伐,经济总量实现巨大飞跃,经济结构发生根本转变,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2018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477.63亿元,第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上升到42.5%和4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50元,西藏各族人民不断享有日益丰富的现代文明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在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的旧西藏,三大领主为了维护其野蛮统治,在政治上将人分成三等九级,在经济上实行残酷剥削,在思想上利用神权控制广大农奴,毫无公平正义可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受到法律平等保障。在经济上大力推动协调发展,中央不断加大对西藏的支持力度,实施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1980年至2018年中央向西藏的财政补助累计12377.3亿元,占西藏地方财政总支出的91%,有力地改善了民生。党和政府深入实施精准脱贫,帮助低收入人群增收,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这一制度是广泛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统一、民主决策与高效执行的统一,拥有强大的资源整合力、统筹协调力、组织动员力、决策执行力和危机应对力。在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各个重要历史时期,中央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先后召开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建设,以优惠的政策和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为西藏的发展注入新动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体党员干部凝心聚力、斗志昂扬,决策部署更加科学,组织动员愈发有力,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彰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这一制度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各民族、各阶层的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西藏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持续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构建起持续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
西藏“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西藏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的实践必将更加成功。
责任编辑:罗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