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梯安全生产会议。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拉萨市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等行为,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去年12月起,开展了“三个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此次电梯安全生产会议,旨在总结“三个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的成果。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副科长玉珍介绍,经过第一阶段的整治,发现部分使用电梯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不按时申报定期检验、不依法履行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等现象。比如故意拖延或签订无效的保养合同,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到位等。此外,电梯公司技术人员的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公司存在借证、挂证现象,人员条件不符合取证资源的要求,部分电梯生产企业存在许可证过期但仍然从事电梯相关生产活动的现象。
针对发现的问题,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责令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西藏迅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西藏速能达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有效的资质证书前,暂停从事相关的电梯生产活动;责令西藏华奥电梯有限公司在未与电梯制造厂家达成技术支撑或合作协议前停止相应的维护保养行为;责令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意识。首先,要求电梯维保单位依法从事维护保养工作,各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许可与出厂的电梯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并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其次,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作为在用电梯的第一安全主体,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全面履行电梯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重大维修等法定责任。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时,要认真核实维保单位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维保单位是否与电梯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和业务人员是否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等,并结合各自实际,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增强安全风险化解能力。
最后,要求检验机构严把定期检验申报关口,对未按时申报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维护保养合同、缺少与电梯制造厂家签订的相应合同或技术支持协议的,一律不得接收,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有关检验机构反馈的安全问题和投诉举报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及时将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责任编辑: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