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区内企业就业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住房保障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一次性求职补贴。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4.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年给予10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5.岗前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二、自主创业政策支持
1.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2)对2人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给予每人6万元补贴。
2.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失业人员创业场地属于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3年内免收场地租金和水电费,属于租赁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确有困难的,可继续提供不超过1年的补贴支持。
(2)创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3.社会保险补贴。
(1)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2)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从毕业当年期自主创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5.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属于合伙创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政策支持
(一)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政策
1. 一次性安家补贴、一次性路费补贴和探亲路费补贴、生活和住房补贴。2019年1月1日起对到西藏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发放一次性路费补贴,每人10000元;发放探亲路费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在西藏区外企业工作满3年的阿里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并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区外企业就业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二)高校毕业生援藏岗位就业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1.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0元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0元路费补贴。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区外就业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来源: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娜措卓玛
责编:袁浩东
终审: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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