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阿里地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阿里。
制度保障,筑牢生态“高防线”。建立并实施行署、各县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的工作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制定实施地委定期听取行署党组和各县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制定实施《阿里地区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西藏札达土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等综合规划,全面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绿色发展,推进产业“高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以蔬菜种植、奶牛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农牧业,先后建成昆莎乡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噶尔县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等11个产业园(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藏西北绒山羊产业,象雄半细毛羊、日土白绒山羊、措勤紫绒山羊获得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产业认证。大力发展绿色精品产业,培育狮泉河镇绿色产业聚集区,不断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整体功能。冈仁波齐、夏岗江天然饮用水生产经营走上正轨,积极推进盐湖锂、铜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积极扶持藏医药产业发展,打造阿里藏药品牌。着眼培育“游第三极峡谷、品古象雄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2018年以来累计实现旅游收入54.2亿元。发展种养循环农牧业,重点做大做强噶尔蔬菜、普兰糌粑、札达苹果和改则野血牦牛等产业,促进规模化发展,延长产业发展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等优势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薪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地区水电装机容量1.55万千瓦,太阳能装机容量1.15万千瓦,用电范围覆盖32个乡(镇)、112个行政村,覆盖人口11万人、覆盖率97%。推广绿色交通,全地区出租车基本实现油气混合动力,全面推广使用国六标准成品油。
攻坚发力,打造环境“高颜值”。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深入开展建筑领域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措勤、改则、革吉、日土4县县城和狮泉河镇城市建成区实现集中供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全地区2170条村级以上河湖实现区、地、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全覆盖,大力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7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加强7县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填埋和转运设施,“白色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监管专项行动,医疗废物和废机油基本实现规范化处置。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狮泉河盆地生物防沙治沙工程,2018年以来累计完成工程造林39347亩,植树657.09万株。深入实施乡村“四旁”植树行动,仅2021年全地区植树4.75万株,造林面积9500亩,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消除“无树村、无树户”。
示范引领,生态文明“高起点”。制定《阿里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9-2025年)》和《阿里地区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阿里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六大体系”,全面实施“十六项行动”,地区统筹、各县负责,有序推进地、县、乡、村四级联创,2020年阿里地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持续巩固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制定《阿里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地区巩固提升工作计划》,2021年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12个、示范村(居)54个。
从严执法,保持监管“高标准”。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地、县、乡(镇)、村(居)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以来累计实施行政处罚96起,罚金1187余万元。加强队伍建设。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全地区生态环境队伍总人数达88人。2018年以来累计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经费836余万元。建成地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和东西部生态环境监测站,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深入开展“高原利剑”“高原绿盾”“春雷”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玛旁雍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有序推进其它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体制改革,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37个管护站,配备专业管护人员390名。